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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社[2017]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要求,决定拨付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在冬春季节对受灾群众口粮和衣物取暖困难给予补助。同时,地方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理和使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为保护重点,根据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不应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应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二是地方财政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预算执行和管理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放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补助,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平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请将此段纳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附件:中央政府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65100

财政和民政部

2017年12月1日

标题: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10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