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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12月26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6日的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者直接开展的非敏感项目,即投资者直接投资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和担保的非敏感项目。在备案管理项目中,投资主体为中央管理企业,备案机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体为当地企业,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备案机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为投资主体注册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新办法在管理服务三个方面推出了八项改革措施,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过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新措施强调权力下放,并引入三项切实可行的改革,以进一步促进企业海外投资。新办法突出了自由化和管理的结合,并引入了三项切实可行的改革,以进一步规范企业海外投资。新方法突出服务优化,引入两项切实可行的改革,进一步服务企业海外投资。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发改委印发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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