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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海南海口人,是两个孩子的母亲。2015年的一天,当她陪母亲去看顶层公寓时,她意外地从房子的二楼摔了下来,导致脊髓损伤后截瘫,这构成了一级残疾。她在医院住了51天,总共花了110,735.97元医疗费。
随后,张林起诉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所有人,要求赔偿639万元。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文本中的字符都是假名)
在复式房间的中央,该名女子在看房时意外从二楼跌落并受伤
张琳住在海口,买房是她的梦想。2015年的一天,她在网上看到了海口某小区10楼108室的挂牌信息。房子的户型和价格都很合适,所以张林打算实地看看房子。
据报道,108房间的主人是王硕。2014年10月,王硕的父母通过电子邮件将108号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发送给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红公司),并委托该公司推荐出售该房屋。
2015年4月,王硕通过他的父亲秦王雇佣了东丈和其他装修工人来装修108房间。因为房子是一个复式建筑,没有从一楼到二楼的正常通道,装修工人在房子的二楼挖了一个洞,用来建造连接一楼和二楼的楼梯。楼梯施工完成前,竹梯将作为连接108房间一层和二层的临时通道。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百年红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秦王,他要带张林去看房子,并问秦王:“那里有工人在工作吗?”秦王回答说“应该有”,并把装修工人陈某的联系方式给了员工。那天,108号房间并没有在建设中。张林、他的母亲和百年红公司的职员李某某来到108房间时,陈某碰巧不在,所以房间里没有人,但门是开着的。
张林和李某某直接进了108房间。在李某某的劝说和帮助下,张林穿上高跟鞋,爬上竹梯,来到108房间的二楼。当张林看着二楼的房子时,他踩到了二楼地洞里的盖子,从二楼的洞里掉到了一楼。随后,张林被李某某从10楼108室转移到1楼的草坪上等救护车。他当天住院,51天后出院,总医疗费用为110,735.97元。
2016年1月21日,受张林的委托,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林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及后续康复费用进行了评估。经鉴定,张林脊髓损伤后截瘫构成一级残疾。
随后,张林起诉王硕和百年红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6390787.49元。
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
美兰区人民法院裁定,王硕公司和百年红公司各向张林支付赔偿金826,903.45元(不含精神损失费);王硕和百年红公司各赔偿张林精神损失费2.5万元。法院宣判后,王硕和百年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硕辩称,张林身体受伤,他没有过错,他对张林没有民事责任。李某某、张林私自闯入民宅,私自留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王硕没有义务保证他们的安全。
百年红公司辩称,它没有过错或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百年红公司作为中介公司,并没有意识到住房的隐患。作为一个成年人,张林在检查房子时没有注意安全,这是造成这次伤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审判决:房屋所有人赔偿132万元,房地产经纪人赔偿99万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林从楼上摔下致残,不是由于某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而是由于各种过失因素的共同作用。
本案中,王硕、百年红公司和张林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因此,一审认定张林因残疾遭受的损失共计3307613.78元,符合事实和法律,本院应予支持。但由于各方责任比例确定不当,本院应进行调整,王朔应承担40%的侵权责任,百年红公司应承担30%的侵权责任,张林应承担30%的责任。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王硕向张林支付赔偿金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张林支付赔偿金992,284.14元。
标题:女子看房摔残索赔639万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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