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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烟台、潍坊、东营、滨州等环渤海地区的港口将开始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届时,船舶在排放控制区靠泊时,应使用含硫量≤0.5%m/m的燃料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必须使用含硫量≤ 0.5% m/m的燃料油,预计这将对我省船舶空气污染物的控制产生积极影响。

船舶排放的废气造成的空气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国率先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京津冀)水域的船舶产生的空气污染物实施了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其中,环渤海(京津冀)船舶排放控制区包括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连接线内的海域边界,内陆水域包括我省烟台、潍坊、东营、滨州等13个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内河通航水域。山东海事局危险管理与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玮表示,根据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环境监测数据,这些控制区在实施初期,效果非常明显。

据报道,在排放控制区作业的船舶可以采取相当于排放控制要求的替代措施,如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和尾气后处理。届时,海事管理部门将对到港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证船舶替代措施的有效性,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船舶供油单位进行监督。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至11月,我省海上运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进出港船舶59.1万艘,同比增长4.1%,船舶装卸货物10.4亿吨,同比增长10.7%,山东沿海船舶100多万艘。(记者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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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明年起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将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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