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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记者8日从中国政府网站获悉,国务院原则同意《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2017年修订)。
根据批复,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理解、尊重和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统筹拉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逐步把拉萨建成经济繁荣、人居和谐、生态良好、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答复要求,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32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乡统一规划和管理。加强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应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为周边地区提供服务。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村镇建设引导,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答复提出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7.88平方公里以内。城乡规划法要贯彻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区。要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边界,加强边界控制,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增强城市的渗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加现有土地的挖掘潜力,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响应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遵循绿色循环和低碳的理念。进一步完善道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联系,发挥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促进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要求实施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各种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地质灾害防治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回复建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集约高效生产、适度生活和优美生态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限期实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环保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和整治水域自然形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推进低冲击发展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保护措施。
满足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阶段性供应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实际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复和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答复提出,应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要发展和保护协调与合作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要切实保护城市的传统风貌和格局,特别是历史城区。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八廓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哲蚌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和传承卡琳文化。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要做好城市总体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廊道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区周围的建筑高度,突出雪域高原、富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
响应要求,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应完善民主法治,坚持法治,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拉萨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顺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以有效保障规划的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拉萨各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支持拉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做好拉萨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标题:国务院批复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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