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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我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一年内可为全区企业释放约25亿资金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财政压力,今年我区再次创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据估计,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实施后,全区每年可为企业发放约25亿元的保证金。
这一制度创新有三个变化:一是实施新的存款模式。企业不再将人类社会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取的企业工资保证金存入财务专用账户进行保管,而是直接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标准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存款期间,资金仍在企业账户内,不转移所有权,但企业不得私自使用存入该账户的资金。
二是实行差别化存款标准。劳动保障信用好、连续两年无拖欠工资的企业减半缴纳,连续三年无拖欠工资的企业免缴;但是,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将恢复原来的缴存标准,连续三次以上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按原标准的200%缴纳。
第三,实行银行担保代替存款。对于信用好的企业和没有拖欠工资的企业,可以采用银行担保代替存款。一旦企业违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银行将提前支付。通过实施银行担保作为一种替代方式,企业可以与金融机构充分讨论资本合作,有效地盘活存款,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记者罗琦通讯员卢航)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鲁
标题:广西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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