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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电最近,江西省文化厅正式发布了《江西省“十三五”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规划》。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保护状况基本了解,传统工艺传承和再创造能力明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本省实际、具有时代特征、江西特色和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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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提出将重点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建设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项目、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设施建设工程、传统工艺振兴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余文化走出去工程等十大任务有序推进
其中,在生态建设方面,将进一步统筹规划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申报区域文化形态的生存现状、价值、特征和地域范围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批以县(市、区)、镇为重点区域的省级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艺术和传统工艺生态保护区。探索“非遗城镇”建设。除传统表演艺术和民间活动外,我们将深入发掘和展示我省陶瓷、中药、茶叶、雕刻、砚制、漆器、鞭炮、毛笔、刺绣等传统工艺,探索“非遗镇+保护”、“非遗镇+旅游”、“非遗镇+扶贫”、“非遗镇+产业”的保护和发展
以下是该计划的全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
文光各区市新情况:
现将《江西省“十三五”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文化厅
2017年8月28日
“十三五”期间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规划
为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精神, 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工程和江西省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制定了“十三五”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规划。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保护状况基本摸清,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保护状况良好,市县两级明显提高。传承人的保护制度和传承机制趋于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明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时代、江西和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一)目录保护制度和继承机制日益完善。与“十二五”末相比,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大幅增加,其中国家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大幅增加,各省(区、市)排名明显前移。保护能力建设有了很大提高。各区市基本满足独立保护机构、专项资金、专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独立部门和展览场地“五有”要求。
(2)会展活动的品牌吸引了广泛的关注。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省级和常规非遗产项目影响较大,省内外非遗产项目、企业和传承人积极参与展览。
(3)新型智库建设成效显著。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水平和科研成果大幅提高,各级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建设成效显著,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军人才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
(4)法治能力大大提高。公众普遍知晓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行业部门的法律思维已基本形成,依法管理措施科学有效。
二、主要任务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的政策法规。贯彻《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研究制定《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评价标准》、《江西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评价标准》、《江西省传统戏剧传承发展实施意见》、《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规划》、《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实施监督检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良好环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项目。积极推荐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做法名录》等项目,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完善市县两级名录体系,逐步形成以省名录为骨干、国家名录为重点的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实行项目清单与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传承群体“五位一体”。根据当地条件和类别实施“精确政策和分类保护”。推进传统表演艺术精品工程建设,安排一批地方戏经典、压箱戏和过家家戏,举办省级传统戏剧表演和省级传统舞蹈表演。以创新、引导、带动、科学为标准,评选省级名录保护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学的保护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级保护单位实行项目清单动态管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项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建设,强化代表性传承人在保护和传承中的核心作用,继续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提高技能、开展学习活动,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关爱计划,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的考核、奖惩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开展“干婆薪酬奖”评选活动。组织学习、研究和培训活动,以“夯实基础、增加学习、拓宽视野”为宗旨,以传统戏剧和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重点,以代表性传承人和中青年传承人为重点。
(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统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申报区域文化形态的生存现状、价值、特征和地域范围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批以县(市、区)、镇为重点区域的省级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艺术和传统工艺生态保护区。探索“非遗城镇”建设。除传统表演艺术和民俗活动外,我们将深入发掘和展示我省陶瓷、中药、茶叶、雕刻、砚制、漆器、鞭炮、毛笔、刺绣等传统工艺,探索“非遗镇+保护”、“非遗镇+旅游”、“非遗镇+扶贫”、“非遗镇+产业”的保护和发展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和需求等因素,实施“十三五”文化旅游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建设。省会城市、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率先建设综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镇”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和学习中心,力争在三分之一的省份建设一定规模的综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建设综合或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一半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学习中心。
(六)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实施《江西传统工艺振兴规划》,充分发挥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劳动密集型、低能耗、低环境污染的特点,深化生产性保护的理念和内涵,大力倡导“工匠精神”,让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让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大力提升传统工艺项目的设计、生产和衍生发展能力。在坚持传统不落地生根的基础上,提高生产水平,提升传统工艺产品质量,举办省级传统手工艺及相关衍生设计大赛、省级传统工艺技能大赛,打造一批江西传统手工艺品牌,命名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保护示范基地。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项目。利用传统节日和“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讲座、论坛和咨询服务。将传统表演艺术项目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与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开展传统民间节日。启动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仪式的编制,举办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展示我省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保护成果。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举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竞赛,建立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升民族素质、弘扬赣川文化中的作用。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保护工程。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采用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管理体系。启动“智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数据建设,统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适应工作需要、因地制宜、提供公共服务的数据库群。鼓励和支持市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建设,整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资源,形成全省独一无二、独立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群。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定期召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会议,切实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各区市应实现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基本满足保护需要的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的要求。有两个国家或六个以上省级项目名单的县(市、区)应有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或不少于三名专职保护专业人员,并有基本满足保护需要的专项资金。《继续实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地考察、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不断加强保护的理论探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大问题研究,召开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年度学术会议,命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培养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采取综合训练、专项训练等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的培训制度,对各级文化部门管理人员和保护中心专业人员进行轮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荣誉激励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努力打造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
(10)赣川文化走出去工程。积极实施“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精心培育一批优秀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工艺项目,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优秀项目库。通过海外华人文化中心、国家孔子学院等文化交流平台,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充分发挥与香港、澳门、台湾的地理邻近性、亲和力和文脉性等自然优势,组织海峡两岸中青年交流人员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交流活动,提升中华文化的民族认同。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让更多具有赣川文化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走向国际市场,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赣川文化交流格局。把江西的故事讲好,把江西的声音传好,把江西的特色讲好,把江西的形象展示好。
第三,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强化监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合力推进。
(二)资金落实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应当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本投资机制。依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建立监督和奖励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查机制,每两年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监督,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
(四)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专业指导和业务咨询中的作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标题:10大任务20个非遗小镇 江西全力实施非遗保护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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