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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业态不断丰富,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日益多样化。在为游客提供多样化旅游消费选择的同时,业绩风险也在增加。近年来,一些地区发生了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如“旅行社不能按期退还游客出境旅游押金、销售旅游套餐、发放一次性预付卡”等,严重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倡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共同抵制非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通知》要求地方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行社的经营。一是严格控制旅游包装产品经营带来的市场风险。旅行社不得一次收取两条或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种或两种以上一揽子旅游产品)的差旅费。二是严格查处违规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的行为。出境旅行社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形式,不得直接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旅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旅游保证金挪作他用。第三,打击非法经营预付卡。全面调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改为多用途预付卡。同时,《通知》强调,如果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发现旅行社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旅行社有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机关和公安机关通报并传递相关信息和线索。

《通知》还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从“以游客为本、诚信服务”的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发布消费者警示,提醒游客警惕消费风险。应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精心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的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和旅游者是旅游市场的核心要素,分别承担着监管主体、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综合监管,旅行社应规范经营,游客应理性消费,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旅游局要求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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