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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增强人们幸福感和收益感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应有之义。保险产品为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提供保护,因此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意义重大。

最近,中国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保险销售流程,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保险消费过程中的销售欺骗误导行为一直受到消费者的批评。为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实施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时,应记录和备份电话销售的全过程,不得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网上保险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网上保险业务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追溯管理。《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寿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的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寿险产品,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岁以上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寿险产品,应当在征得投保人同意后,通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追溯管理的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监督管理措施等。

最近发布的《通知》进一步解释了上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细化了相关录音录像业务规范。首先,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即时责任。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提醒投保人“仔细阅读您签署的文件的具体内容,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并强调“如果销售人员做出任何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承诺,建议您和销售人员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二是明确了具体的录制时间和录制要求,并详细说明了录音录像中销售人员和投保人、文件和投保人签名同一画面的显示要求。第三,明确了自助终端的销售要求,即消费者应在没有销售人员营销推荐的情况下,通过自助终端等设备购买保险产品,并提示消费者“如果有销售人员的营销推荐,则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四是明确视听资料不符合的整改方法,对不符合《办法》和《通知》要求的部分进行重新记录和复检。

通知附件中还提供了“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条款示例”,对9个录制项目中的销售条款进行了规范,如询问被保险人意见、提醒被保险人注意等。

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加强对销售行为的规范管理;另一方面,自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亮剑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月31日,中国保监会在其网站上展示了10张门票。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田萍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保险公司被处罚,共罚款121万元,11人罚款49万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清表示,自“亮剑行动”启动以来,已派出925个检查组、2871人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涉及42个法人实体的923家保险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进行了检查。截至目前,已有157家保险机构被罚款2540.7万元,254名个人被罚款827.65万元。其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迪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还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在开展“亮剑行动”的同时,加强了风险预警和消费者教育。自“亮剑行动”启动以来,中国保监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公开保险小类账户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信息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过去的三年里,共分四批向公众通报了19起典型案例,提醒保险消费者谨慎交易,依法维权。

标题:规范销售 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保监会“亮剑行动”守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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