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80字,读完约5分钟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北京市大兴区33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扩大改革试点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延期?试点项目延期后如何确定工作思路?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丽华。

背景-

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需深入总结试点经验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临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该决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项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以法律为基础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用、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授权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

魏丽华介绍说,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定》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密切配合下,积极开展了三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序。到目前为止,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一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效果已经开始显现,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规则体系;二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获得宅基地、自愿退出宅基地和完善宅基地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第三,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始得到解决。

"改革应该与立法相一致,相互联系."魏丽华说,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为修法打好基础,国土资源部认真审议并起草了延长试点授权期限的请示,提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收到文件后,征求了中央改革办公室、中央农业办公室、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单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各单位同意。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修改了有关文件,形成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延期的决定。

考虑-

改革需要时间才能全面、系统、协同和全面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个试点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需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魏丽华说,试点延期主要是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试点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从试点情况来看,社会各界都认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积极实施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效果也十分显著。但与此同时,试点也反映出一些新问题,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延长试点期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实践思路,设计出更加科学的改革操作方案。

第二,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的阶段,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综合性尚需时日。土地制度改革不同于简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从制度设计、工作安排、实际操作到效果反馈的时间较长。由于三个改革试点在2015年分别部署,只是在2016年下半年,试点区域才分开进行,整体推进,特别是在征地制度改革的早期阶段。延长试点周期有利于推进三项改革的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正在推进,一些试点地区的政府、集体和农民存在观望甚至担忧的心态,需要进一步稳定相关方面的改革预期。自2015年启动以来,这三项改革试点受到了广泛欢迎。同时,国土资源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年9月征求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下一步将加快立法审查。改革试点需要与法律修订同步进行,以统一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延长试点时间有利于推进试点地区的改革,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思考-

坚持改革底线,整体推进试点,为修法提供支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重魏丽华说,考虑到三个改革试点期延长一年以及试点地区的实际工作情况,国土资源部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我们将继续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我们将重点全面推进三项改革试点,为修法提供支持。

二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立法审查工作,努力实现改革试点和法律修订同步推进、反向推进。

三是推进《土地管理法》的研究和起草,修改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方圆珍

标题: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延期答记者问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12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