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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管理处和地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按照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和蔓延, 并决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启动一级反应)前未在南昌高新区落户的人员不得在南昌高新区居住。

二、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高新区没有工作或没有固定住所的人不得在南昌高新区租房。

3.南昌高新区禁止一切探亲访友活动。

4.南昌高新区居民住户必须履行调查、消毒等防控职责。

本命令由各镇成员单位、管理处、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做好落实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未能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责任。

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应急指挥部的防疫和控制

2020年2月2日

提示:注意南昌新闻网(nchangbdb)的公开号码,并在对话框中发送【肺炎】获取更多信息,如南昌口罩免费上门预约入口、微医学在线咨询入口、实时疫情地图、南昌肺炎最新消息COVID-19、江西省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

标题:1月24日之前没有在南昌高新区居住过的人可能不会住在这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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