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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东湖区、万里区、新建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105号)精神,国务院同意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南昌市万里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区。

二是南昌市红谷滩区成立,南昌市东湖区沙井街、卫东街、米生镇划归红谷滩区管辖。东湖区沙井街、卫东街、米生镇行政区域为红谷滩区行政区域,红谷滩区人民政府驻沙井街路引路669号。

行政区划调整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统筹规划,体现改革精神,努力推进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尊重和遵守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南昌0+布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不新建政府大楼和大厅,不增加财政支持人员,不增加“三项公共资金”。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调、高效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和经费由南昌市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划要在12个月内划定和更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处置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步实施。南昌市政府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完成情况。

2019年12月23日

标题:南昌行政区划调整:万历区并入新建区,建立红谷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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