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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南湾交通警察中队办公室发生的杀人事件:事故司机连续杀害了一家三口

来源:上游信息

血液事件发生在10月26日下午3点22分左右,地点在深圳警察支队龙冈大队南湾中队。

王小飞(化名)的父亲、母亲、妹妹被25岁的卡车司机刘某刺杀了。 凶器是刘某藏在衣服里的尖刀,他把这把尖刀带到了警察队。

这件事起因于交通事故: 10月22日,王小飞的妹妹开着小汽车载着父母,和刘某的卡车摩擦。 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警察通知双方于10月26日解决警察中队。 警察离开办公室去拿相关文件时,小刘拿着刀刺了三个人。 事件发生12分钟后,最初的120辆救护车赶到现场,3人没有生命体征。

王小飞提出疑问,刘某拿着管制刀进入警察队,警察没有进行安全检查。 凶案发生时,警察人看到了,但没能及时制止。 对此,交通警察中队一负责人告诉王小飞:“解决过程中没有吵架,太突然了,没有任何迹象。”

12月3日,上流情报记者(新闻微信号: shangyounews )从深圳警察那里得知,犯人刘某被检察逮捕,警察是否涉嫌渎职,市公安局的警部支队在第一时间介入了调查,现在还没有结论。

两辆车被擦伤,警察认定卡车负全部责任

这场交通事故,只有车辆受损了。

据王小飞介绍,10月22日上午,妹妹乘坐轿车在龙岗区盛宝路行驶,把父母载在车上。 突然,朝同一方向行驶的大型卡车和轿车相撞了。 卡车跑了,但妹妹记下了车牌号。 报警后,很快就发现了25岁的刘某开的车。 当天下午,妹妹、父母三人和刘某来到警察队,警察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10月23日和10月24日,双方电话、邮件进行了协商,但没有结果。

11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冈大队发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10月22日10点48分左右,刘某司机班轮(登记证全员:深圳市德润天济商贸有限企业)沿着龙冈区南湾大街盛宝路向西行驶,在公路前 事故发生后,小刘开车离开了现场。

根据认定书,这次事故是刘某的疏忽,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据说无证明王小飞妹妹有引起这起事故的过失,刘某应该为这起事故负责。

一家三口相继被暗杀,警察称室内监视坏了。

10月26日下午,接到通知后,事故双方再次来到警察中队进行协调。

王小飞说,接到讣告后,他看了监视录像,下午2点54分,妹妹和父母来到警察中队的工作大厅,刘先生和所属天济商贸企业的同事一起来,双方在警察的指导下,进入了10平方米的办公室。 下午3点22分,这位警官离开了办公室。 大约20秒后,刘某的同事慌忙跑出去了,边跑边回头,用手指着办公室。 不久,王小飞的父亲出来了,双手捂住脖子,全身都是血。 第三个出来的是王小飞的母亲,跳出来倒在地上,倒在楼梯之间。 第四个跳出来的是王小飞妹妹。 40秒后,警察回到了门口。

“妈妈跳出来的时候,警察看见了,但他们没有上前。 ”王小飞说。

办公室里发生了什么? “我想看完美的视频,但警察说办公室的视频坏了。 我只看到了这个。 ”。 王小飞介绍。

和刘某一起去警察办公室的同事叫袁某。 12月1日,王小飞给袁某打了电话,袁某心悸地说。 “办公室里只有我们六个人。 协调时,双方的话很少。 警察说去拿文件就出去了,刘某拿出刀,看见他行凶,我吓得跳了出来。 ”。

根据多段对话的录音,深圳警察没有否认王小飞解释的刘某行凶经过。 警察只是说过程很短,事件很突然。

12月3日,深圳警察支队龙冈大队负责人接受上流情报记者采访时,刘某行凶不久得到控制,该队一边通知刑警一边拨打120。

在警察队办公室一分钟的杀人事件中,刀被杀了

刘某手段凶残,被杀三人脖子上有刀伤。

深圳市急救中心受理单显示,10月26日下午3点24分,急救中心接到呼叫电话,来电类型:突发事件,呼叫车原因:损伤/外伤,地址:龙冈区南湾街沙平111号南湾交通警察中队内。 下午3点35分,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3点38分,深圳市百合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

根据病历,王小飞的父亲:被刀子刺伤全身很多地方呼吸心跳停止了10+分钟。 王小飞妈妈:用小刀刺伤全身多处,呼吸心跳停止10+分钟。 王小飞妹妹:脖子左边的出血被别人捅了。 每三个人没有平均生命体征。

“王小飞的妈妈和妹妹躺在办公室附近的楼梯之间。 王小飞的爸爸是工作大厅,脖子上的伤很小。 他们三个人的血流到处都是。 ”。深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120名医生介绍说。

百合医院120名医务人员说,他们赶到时,两名民警拿着钢叉走向刘某,刘某坐在楼梯之间的地面上,旁边有一把血刀,刀长约15厘米,前面弯曲,尖。 小刘身边的半米是一对母女。 “手段残忍,可以说刀卡住了。 ”。

嫌疑犯发邮件说:“你的生命比我更有价值吧。”

刘某行凶的动机与赔偿有关。

据现场的人说,加害者之后,刘先生受到了警察的简单提问。 小刘谈了好几次,谈不拢,刀早就买了,这次谈不拢,老不做。

据上流情报记者介绍,10月22日首次协调时,双方认为是否逃跑和2万元以上赔偿金分歧意见大的刘某逃跑后,认为保险不能去,企业无关,这笔钱委托他自己出。 王小飞的父亲不想协助刘某,他认为司机有逃跑行为,保险企业一定能查出来。 10月24日,刘某给王小飞的父亲发了消息。 “王先生,我认为你的生命总是比我的生命更有价值。 ”。

(刘某想投保,我父亲有多年的驾驶年龄,知道刘某在现场跑又可能很麻烦,给刘某去4s店修理,花多少钱先给刘某垫付,票给刘某,刘某自己保险。) 王小飞说。

袁先生说,刘先生是湖南省人,是该企业仓库的临时录用者,到企业不到两个月,还没有正式入职。

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狱警向家属通报:刘某认为自己的经济能力会抓住胳膊肘,达不到王小飞父亲提出的2万多元维修费,“带刀去,有企图犯罪的迹象”。

警察有责任吗? 深圳市公安局:没有责任

王小飞失去了三个好朋友,他在精神上解决了善后问题,提出了两个疑问。

11月29日,王小飞来到南湾交通警察中队。 他看见事务厅门口立着招牌,说:“进入办公室区域。 请协助安全检查”。

“刘先生拿着管制刀进入警察队,杀了肇事者,当时没有安全检查吗? 警告牌是事发前设置的还是事发后设置的? ”。 12月3日,上流情报记者询问了龙冈大队的王姓负责人,但他没有回应。

“这个问题很少遇到,是个极端的例子,现在中国大部分基层警察队都没有安全对策,但这个事件暴露的问题值得思考。 如果是安检的话,老百姓来工作不是更麻烦吗? 但是刘先生拿着刀加入了警察队。 这确实不自然。 ”多个警察系统的民警向上游情报表示了。

王小飞还通过监视录像显示,他父亲离开办公室后,警察看到了,但他们没有马上跳进办公室内停下来。 对此,深圳市公安局回答说:“关于杀人事件的发生本身,警察部门确实没有责任,嫌疑犯事先计划,充分准备,没有人能事先预见,不能说在警察部门的工作中受害者被杀了。”

据上流情报记者介绍,现在刘嫌疑人被检察机关认可,案件还在调查中。 关于警方是否渎职,深圳市公安局的警部支队在事件发生后首次介入调查。 另外,中途去取相关文件的民警离开了南湾中队。

关于本案中交通警察中队及人员有无责任,北京洛杉矶律师事务所的殷清利律师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程序规定》第9章的专业章节中规定了损害赔偿调整的复印件,事件警察在办公楼内组织双方的损害调整 对此,警察队有责任,有确保双方安全的义务。 但是,由于本案毕竟是刘某杀害杀人,因此警察队和相关人员的过失和死亡的因果关系极小。 即使如此,警察队存在的过失所承担的责任可能不是行政赔偿、民事侵害责任,建议对遗属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明确法院是否负有行政赔偿责任。

上流情报记者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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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交警中队办公室1家3口被杀 嫌犯手段残忍刀刀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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