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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来,他和数百名女性网民发生了关系,写了四五本《做爱日记》。 其中也记录了与未成年女性和智力障碍女性交往的点滴。 昨天,刘强强奸了一名女性、三名通奸女性,构成强奸罪,被合肥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和数百名女性有关

刘强出生于1975年,是合肥市公安局保安企业的员工。

公诉机关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刘强利用qq等聊天工具,以虚假的身份新闻与对方聊天,骗取女性网民的信任,然后打算在租来的房子和女性网民家见面。 15年来,刘强与数百名女性发生了性关系。

这些数字是怎么统计的? 原来,刘强有写《性爱日记》的特殊癖好。 每次和女性网民发生性关系时,刘强都会详细记录交往的点滴。 有时,它会标记女性网民的某些特征,表达自己的感情。

他说强奸处女是幸福的

检方指控刘强强奸幼女史某、董某、杨某,强奸智盲人虞某(化名)数十次。

受害者史某在刘强的笔记本里是57号,是1996年出生的合肥市某中学2年级学生。 2009年10月31日下午,刘强把史某骗到惠州路和繁华街的十字路口,欺骗自己的住处,和史某发生性关系,用照相机拍照。

受害者董某在刘强的笔记本上写了第59天,标志着处女,是1997年出生的第一个学生。 2009年11月18日,刘强来到董某家。 见面后,刘强知道董某12岁,还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刘强在日记中为此写道“太幸福了”。

年下半年,刘强网络聊天认出了智盲女虞某。 后来,在刘强的住处,强奸虞某达50多次。

去年1月4日,杨先生在父母的陪同下报警。 那天15点左右,刘强被逮捕受审。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前几天,合肥市中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强强奸一名女性、三名通奸女性,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强奸是未满14岁的幼女,必须受到重罚,被告人审判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坦白坦白,受到轻罚。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强无期徒刑,终身剥夺了政治权利。

(实习生周丝韵,记者李进)

资料来源:安徽商报

标题:【要闻】保安与数百女性发生关系 涉嫌多次强奸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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