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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子女是指在东湖区经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在东湖区工作、按规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家长请持以下相关证明在张羽教育集团紫金校区(原张羽小学二系)注册。
材料:
1.学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和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随迁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3.居住证(去辖区派出所);
4.家庭实际地址证明:学龄儿童或其父母的房产证(南昌无房产,需到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房屋租赁合同);
5.父母就业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合法就业合同);
6.南昌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去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营业执照、社会保障金、居住证和租赁证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正式备案后方可生效。预计截止日期在注册年份的8月10日之前;
8.第3-7项由学龄儿童的父母之一处理,并且是同一人;
9.对上述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10.家长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信息。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可于8月21日前往张羽小学教育集团紫金校区(原张羽小学二系),其他时间不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儿童,东湖区招生办将根据考试后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学校分配,并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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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南昌市东湖区儿童(新生和转学学生)入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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