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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教育让人民满意”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的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和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城市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二)坚持就近免进的原则。各县区要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的学位)的招生学区范围。 以确保本市户籍的儿童、青少年和随迁随迁的儿童按来源类别进入学区接受义务教育。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应严格遵守免试要求,不应以面试和评估的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如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要严格执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均衡班的实施意见》(焦红资教字[2019]14号),按照每班教师相对均衡的原则,不按学生成绩随机安排班级,严禁变相举办重点班或重点班。
(三)坚持阳光和透明招生的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建立和完善了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沟通。
(四)坚持公私同步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审批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并优先录取举办者、学校及其附属大学(或单位)的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报名计划的,一律报名,其余报名计划可针对本市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了招生计划,所有学生将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七年级(初中)可以设置直接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的数量应不低于2019年计算机随机招生的数量)。如果愿意直接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直接报名计划或申请人数超过校外报名计划,所有学生将通过计算机随机报名并同时安排上课。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确保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处于“底层”。严禁公立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
(五)坚持班级容量管理的原则。全市各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定额管理制度,控制初年级班级数量。小学和初中初年级的班级数量分别控制在45个和50个以内。超过56个非起始年级的班级严禁转学给学生,大班和特大班按计划逐年淘汰。
(六)坚持加强辍学控制的原则。各县、区、学校要认真落实“八制六机制”,控制适龄教育内容,建立健全“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信息账户”、“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青少年信息账户”、“辍学信息账户”。建议学生返回工作账户等三个账户,认真查处和严厉查处以“全民学习型社会”、“读经型”和“民办学校”形式出现的社会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新的辍学者因疫情影响,加强对被说服返校学生的教育和关怀, 追究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不辍学。
第三,公立初中招生
(1)南昌县、金县、安义县、万里区、新建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2)城市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①学生信息收集:小学毕业生的家长应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如家庭户口簿、法定常住户口证明(房产证或房产证、居住证、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到研究生小学进行初步信息收集。具体时间安排、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经比对核实后不做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将上报市教育局市纪委纪检小组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办公室存档。
信息收集、考试和录取所需的材料有:
A.户籍在本市的小学毕业生或其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监护人(或本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及相关的合法常住户口证明。其中,产权证必须是房产证或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在市区未取得产权的,必须提供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直系亲属共享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B.常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政府管理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并在必要条件下补充工商执照、社会保障金和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鉴于疫情的影响,上述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居住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也是2020年4月30日。
②学区学生认定:按照学区范围划分,市区所有初中均接收合格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校的容纳能力,所有学生都将被接受。如果学区的学生人数超过了学校的容纳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首先,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户口在学区内,户主是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家庭的实际居住地(产权所有人是其父亲或母亲或小学毕业生本人,产权证书是住宅)也属于学区。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户口在学区内,户主是他们的祖父母,实际居住地(产权人是他们的祖父母,产权证是住宅)也属于学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市区没有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户口不在学区内,但家庭的实际居住地(产权所有人是其父亲或母亲或小学毕业生本人,产权证书是住宅)在学区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户口在学区内,户主是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家庭的实际居住地(产权所有人是其父亲或母亲或小学毕业生本人,产权证书是非住宅[公寓、商业和住宅建筑],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市区没有其他住宅财产并定居在永久地址)在学区内。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户口(包括集体户口)在学区内,他们的实际居住地是属于学区的出租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市区没有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户口(包括集体户口)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市区没有房产。
第七: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户口不在南昌市区,但实际居住地是属于学区的出租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市区没有房产。
三年内一套城市房地产(计算房地产年限的截止日期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的4月30日)仅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依据。
租赁房屋不足一年或者由非直系亲属共同使用的,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学区的学历限制和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义务教育学历。
城市地铁建设中的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拆迁户及国家建设需要的其他拆迁户的子女就学安排:被征地居民迁出原居住地后,其子女就学必须凭拆迁家庭的原始证明进行核实(拆迁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预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你可以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和家庭住址附近上学,或者在安置房屋附近上学,或者在被征用人的住所附近上学。
③学区范围公布时间:6月30日,公布市区初中招生学区范围。
④入住时间:分批入住,第一批8月2日至8月7日,第二批8月24日至8月28日。各城区学校按照七类排序顺序分批审核相关证书和资料,符合要求的学生申请注册手续:同时必须在学生注册处系统提交学生注册确认。
⑤注册要求:每所小学负责通知其毕业生家长带学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户口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指定学区或指定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申请入学。
⑥直接工作:在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开展从小学到初中的直接工作。市区部分九年制试点小学毕业生直接进入该校初中学习:东湖区滨江学校、杨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团校、十字街学校、江陵学校、青山湖方毅学校、湖方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江安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米生中学。市区和有直接对口单位的学校应在6月15日前将工作计划和学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教育司和市教育考试局。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南昌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一、一般要求
严格实施招生计划管理,有效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稳定和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免费入场”。也就是说,所有私立义务教育学校都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除要求,不应通过面谈或评估的方式选择学生或安排班级。
2.坚持“市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招生。
3.坚持“唯一的愿望”。也就是说,每个愿意上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的学龄儿童只能填写一名私立学校志愿者。
4.坚持“两个统一”。也就是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统一的自愿申报时间和统一的录取时间。
三。工作安排
1.批准的注册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其中,九年制学校可设立初中直接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19年实行计算机随机分配的学校校外招生计划不少于2019年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人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学生人数核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往年的做法,民办学校可以优先考虑主办单位的子女、学校及其附属大学(或单位)教职工的子女,提前提出申请,并按资格考试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另行通知)。
2.出版招生手册。民办学校应当在发布招聘广告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广告(小册子)应包括办学情况、教育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承诺”(不预约、不提前报名、不发学生简历、不发各种证书、招生与校外培训机构不挂钩)等内容。,并应阐明学校的私人性质。
3.组织校园开放。根据防疫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民办学校可以在网上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师水平和办学特色等。,但不允许他们组织预注册或注册,也不允许他们以任何形式收集学生的简历和证书。
4.组织志愿者。根据省教育厅对审批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要求,经市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①南昌市各级幼儿园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南昌市户籍或有房产的学龄儿童。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招收:①在县(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县(区)小学毕业生;②户籍或房产在县(区)的学龄儿童。县(区)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区)招生后的剩余计划,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全市。
城市地区的私立初中继续在网上申请。有意愿在市区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应根据市招生考试部门的统一安排,登录“南昌晓声初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信息,填写志愿者;一旦信息得到确认,就不能修改。市级私立小学由市教育考试局统一在网上注册,具体计划另行发布。
5.进行注册。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所有愿意直接升读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被视为自愿放弃公立学校的录取资格。如果申请者人数未超过注册计划,所有申请者都将被注册。同时,实行计算机随机分配的私立学校由计算机随机分配。城市民办初中和城市民办小学计算机随机分配和排课的操作方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程度予以安排。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学生类型进行招生,确保公办学校处于“底层”。
6.正式入学和注册。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应按统一的时间安排到学校交费,逾期不交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南昌市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正式录取的学生将按照统一的时间表向学校报到。如果不实行计算机随机分配,民办学校将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调度的实施意见》(焦红资教字[2019]14号)的要求自行进行计算机随机分配。
四.相关要求
1.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参加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小学毕业生招生公告,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测工作,不得举办或参加、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小学毕业生学科竞赛、各种衔接班、晋级班和体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评估。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和“海外班”的名义招生。按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和办学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规学校。
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初考。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组织预测和联合招生,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非城镇初中的招生工作。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自愿申报和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操作方法应事先向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申报。市区民办初中和市属民办小学的具体招生时间另行公布。
(3)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入学
按照“零拒绝”和“全覆盖”的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评估和确定适当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由注册地区的学校在普通班注册;中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被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入学时间为8月15日。有学龄残疾儿童的父母,凭户籍簿、合法常住户口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明(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可以在各自管辖的特殊教育学校注册。重度残疾儿童,实行上门教育。参加正常课程并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纳入学生身份制度的统一管理。
四、招生的相关政策法规
(1)根据《南昌市支援部队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正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录取实施办法(试行)》(红教字[2018]5号),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儿童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红教字[2020]1号), 《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红办发〔2019〕15号)等规定,面向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社会公祭,一级至四级公共服务,
(2)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貌扶助管理实施办法》(红办发[2016]27号),道德模范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根据其学区范围优先安排入学。
(3)在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按照《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红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印发
(四)来常的适龄儿童如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随行子女是指在南昌经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有固定住所(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的子女;或在南昌工作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的子女,按规定签订合法的就业合同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有固定住所(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
(五)省属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如其职工的子女在学习后仍达到0以上学历要求,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市、区教育部门可与有关学校协商,0以上学历的学生应面向社会招收,政府应购买学历等。,从而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施划区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历学校(省属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数量和学生人数应当报市教育局审批。
五、招生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义务教育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落实责任,落实招生工作要求,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
(二)做好预警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适龄儿童青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和预测,特别是针对部分地区招生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的期望。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快学校建设,切实增加学位供给。
(3)大力促进教育均衡。继续实施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给本地区初中的政策,在本学区连续学习三年(包括正常转学和按规定停学)的初中毕业生具有均衡的学生资格。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督导范围,并加强对当地及相关学校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非法招生行为,要重点监管。
(5)加强监督和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教育部招生工作中坚决贯彻“十条禁令”,严格执行禁止非政策性择校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加强对招生重要时期和关键环节的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标题:2020年南昌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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