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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隐患,省农业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22日联合发布文件,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两级农村组织的积极性,把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管纳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范围。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组织者和承办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农村居民因结婚、乔迁、庆祝生日、升学等活动需要集体聚餐的,需提前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注明购买原因、规模、地点和方式,并提交集体聚餐安全承诺书。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的,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鼓励农村集体用餐组织者和承包商、承包商和厨师等加工生产人员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和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标题:江西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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