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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建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公建筑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发布。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党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办公楼的使用功能或将其调整到其他单位。
配备新能源汽车的公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公务车辆是指党政机关为公务活动定向保障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保密通信车辆、应急保障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实物保障车辆、离退休干部服务车辆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车辆。
《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编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应急保障车辆1辆,人员配备不足80人(含80人),2辆,81-160人(含81-160人),3辆,160人以上;对于保密通信车辆,批准一辆人员不足100人(含)的车辆和两辆人员超过100人的车辆;实物支援车辆,即选择实物支援工作车辆的车辆,按工作单位每人一辆车计算;对于退休干部来说,实际上有一辆核定的80人以下的车辆,两辆核定的81至160人的车辆,以及三辆核定的160人以上的车辆。
同时,《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确定了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例如,保密通信车辆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车辆。由于工作需要,我们可以适当配备价格低于12万元、排量1.6升或更低的非新能源汽车或其他小型公共汽车。执法执勤车辆配备价格在12万元以下、排量在1.6升以下的小汽车或其他小公共汽车,价格在18万元以下、排量在1.8升以下的小汽车或其他小公共汽车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配备新能源汽车的公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因工作需要,国内越野车按程序批准后可适当配备。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车辆。如果公务车辆的使用寿命超过8年或30万公里,可以更新;如果达到续订期后仍可继续使用,则应继续使用。
严禁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空间
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建筑是指为保证党政机关正常运转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办公楼包括办公楼、服务楼、设备楼和附属楼。
《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指出,用户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批准的区域内合理安排和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不得将其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超过批准面积的,移交同级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使用。
领导干部办公场所的分配,应当每年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和行政部门报告。严禁超标准分配和使用办公空间。同时在不同单位服务的领导干部,应在主要服务单位安排1个办公场所。
如果办公室有条件的话,应该采用大开间的形式。会议室、接待室和其他服务室可以设计成带有可拆卸的隔板。
有足够的办公空间满足同级党政机关的需要;由于地理位置、周围环境、房屋结构等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办公楼使用;因城乡规划调整需要拆迁,经专业机构认定为危房且无加固改造价值,党政机关办公空间闲置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调整、转换、置换、租赁、拍卖、拆迁等方式及时处置和利用。
标题:江西省公务用车新规新能源汽车不得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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