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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

此前,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根据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新制定的《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实施。

这意味着,在未来,除了基本扣除5000元的应纳税收入之外,纳税人将有权获得6项特别额外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

"顶层是老人,底层是小人。"月收入是免税的

据介绍,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特殊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附加扣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减。

以已婚人士小张(独生子女)为例。他在南昌工作,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的特别扣款是2000元。他每月有4000元的首套住房贷款费用。他有一个孩子在上小学,他的父母都60多岁了。

当起征点为3500元时,没有特别的额外扣除,需要每月缴纳345元的税款;如果起征点是5000元,没有特别的附加扣除,每月应缴纳(10000-5000-2000)×3% = 90元的税。

加上特殊附加扣除,萧至少享受每月住房标准定额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因此她的税额=(10000-5000-2000-1000-2000)×3% = 0元。

也就是说,尽管小张没有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和首次住房贷款利息三项特殊扣除,但在扣除子女教育、房租和养老等特殊扣除后,他的月工资为1万元,月税收可能为零,即使他的工资涨到1.1万元,他也可能缴纳零税收。

据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代扣办法对中低收入人群更有利,尤其是对大多数中青年人更有利,可以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业热情。

第一套住房贷款扣除“贷款确认”

根据《办法》,无论纳税人是单身还是已婚,只要住房贷款是通过中国的商业银行或公积金办理的,且住房贷款以首笔住房贷款利率为准,每月可税前扣除1000元,最长可达20年。

这是纳税人或配偶首次用贷款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房屋确认”),还是首次用贷款购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确认”)?《办法》明确规定,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办法》还明确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一次,不能与住房租金扣除同时享受。

第一套住房贷款将在夫妻双方婚前购买自己的住房时发生,其贷款利息费用可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由夫妻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据报道,纳税人可以通过住房贷款合同来检查和确认房屋是否应该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此外,即使个人或家庭拥有多个住房单元,只要第一个住房单元受到第一次住房贷款利率的影响,他们就可以像往常一样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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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云化”、“一人”数据采集、多种税收渠道、综合支持自然人风险和信用管理等特点。

在纳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移动应用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以登录省级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专项附加抵扣信息,在线填写申报单,在线纳税,实现网上开具纳税凭证,从而实现“指尖纳税”的全过程。

纳税人符合特别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享受特别附加扣除政策,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如果用人单位是工资支付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填写特别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特别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并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导入扣缴义务人,如果用人单位是下一个支付单位, 特殊附加抵扣的相关信息可以在明年1月1日后通过特殊附加抵扣信息表的电子模板提交给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移动APP或网页上报给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如果上述信息未及时提交,纳税人可以在2月份计算代扣工资和工资收入时向用人单位申请追加扣款,代扣系统将帮助纳税人对未享受或未全额享受的特殊追加扣款项目进行补充扣款。也可以在下一年的最终结算期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扣除。

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特殊附加扣款信息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工作单位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信息保留五年备查。

标题: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将于1月1日实施。南昌人可以不用缴税每月支付1万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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