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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8月20日,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9月20日,江西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决定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高温津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用品代替高温津贴。

自今年以来,高温津贴标准有所提高

据了解,日前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省级高温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根据通知,如果雇主选择按月支付高温津贴,每年支付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至9月。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在没有高温的室内工作的工人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60元调整到200元。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支付高温津贴,从今年起,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进行户外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则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少于20元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兼职单位应按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元的标准向职工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必须包括在工资总额中

据报道,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用人单位,重点是招聘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建筑、制造、采矿和餐饮等,有更多的农民工,以及新兴企业,如快递和外卖;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的情况;高温津贴是否包括在工资总额中;高温津贴是否与工资一起支付;是否有防暑降温产品代替高温津贴等情况。

各地要部署人员,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对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用人单位,要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员工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力和社会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拨打12333热线投诉。

标题:江西高温津贴标准的改进规定不能被防暑降温产品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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