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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首批45名非法集资失信者名单,其中包括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自然人。
对非法集资失信者名单中的当事人,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联合处罚,处罚期限为5年。
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限制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对等贷款中介机构的设立,参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限制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招(聘)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文明单位和道德模范;限制其依法取得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资格和执业;根据法律规定,在安排补贴基金和投资税等优惠政策、注册私人投资基金管理人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信贷时,应审慎参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监)管部门将把已列入非法集资严重不可信人员名单的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再次失信者依法从重处罚。非法集资和严重不诚实的名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
如果被列入对非法集资失去信心的人员名单的自然人在执行处罚后被判处5年监禁,并且适用情况在列入期间没有再次出现,联合纪律处分期将结束并自动从黑名单中删除。
如果名单所依据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经有关部门核实,列入名单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经确认后,由有关法院通知江西省无任所,并将江西省无任所从黑名单中除名并予以公告。
附件:江西省第一批非法集资和严重不可信人员名单
标题:江西省第一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布(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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