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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社会近日发布的相关信息,专门为读者编写了一本“带薪年假”宝典。

我可以休几天“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各单位应保证员工享受年假。雇员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据了解,根据《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的,年假应为10天。对于已满20年的员工,年假为15天。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内。

在什么情况下你不能享受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度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休假超过20天且单位未按规定扣除工资的;

(三)工作不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病假超过2个月的;

(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病假超过3个月的;

(五)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

具体来说,对于企业员工,根据《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如果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则不享受当年的年假。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年假天数。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当年再次出现上述第(2)、(3)、(4)、(5)种情况,则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工作人员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种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如工作需要不休寒暑假,单位应安排其休年假;因工作需要,暑假天数少于年假天数的,由单位安排补足年假天数。

工作人员承担野外地质勘探、野外测绘、海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本单位今年不能安排年假的,可以跨一年安排。

如果你不休年假或少休年假,如何计算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职工年休假。对于员工应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

但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如果雇主因工作需要不能为员工安排年假或安排一年的年假,应获得员工的同意。同时,规定如果雇主未经雇员同意安排年假,或者如果雇员安排的年假天数少于年假天数,雇主应支付雇员年假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雇主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

此外,雇主安排雇员休年假,但如果雇员由于自身原因没有休年假,雇主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支付他们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年休假工资。

年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我应该休年假的那一年的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除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员工的年休假工资由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支付,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实行统一工资制度的单位应当纳入统一工资制度。

标题:我可以休几天带薪年假?休年假或少于年假的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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