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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市居住限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市居住限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循它。

2020年4月9日

(这篇文章被主动披露)

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市居住限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要求,为促进人口集聚,建设高质量的大南昌都市圈,结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发〔2019〕20号), 实现了“有效实施全面取消城市居住限制政策”的精神,实现了人民安居乐业的愿望。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为大南昌都市圈的优质、持续、健康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的人力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和发展。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指导,以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工作“放开管理服务”为抓手,以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突破口,坚决打破阻碍各类人才在城市间自由流动的政策约束和障碍,为我市城市化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导。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的意愿,通过“政策放开、分类登记、存量消化、增量引导”等方式,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愿意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常住居民定居,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开放政策,方便高效。及时向社会和公众披露城市区域人居政策。全面放开城市住区政策,直接下放审批权限,重新设计办公流程模式,简化行政管理,下放权力,优化流程,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第三,政策措施

(一)完全取消对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学历等准入条件的限制。,并在群众申请的基础上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不附加任何条件,同一住户人员可以随他们一起搬迁。

(二)允许我市出租屋人员在公安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申请安置。

(3)放宽对定居地址的限制,允许在一些非住宅(公寓、商业和住宅建筑)和自建员工宿舍地址定居。

(4)全面将户籍迁入我市市区的审批权限下放到派出所,对准迁业务实行“一办一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全面落实。这是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户籍管理服务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的民政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在办理大规模户籍迁移的过程中,不能随意附加其他条件和程序,要充分保障户籍制度改革新举措的实施。

(二)加强组织,加强监督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决下放权力,确保监督不缺位。定期对户籍窗口团队进行业务培训、检查和指导,加强正常业务监管,防范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可能带来的违规工作风险。

(三)做好宣传,扩大知识面。公安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扩大影响范围和社会覆盖面,政务公开,办事公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好事,做实事。

本《意见》由南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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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市全面放开城市定居限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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