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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的《关于公布2018年大米最低收购价的通知》,我省继续在主要水稻产区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生产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类,下同)、中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低于2017年的10元、10元和20元。
省发改委表示,春耕指日可待,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春耕用的种子、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管,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我省粮食生产的良好价格环境。要有效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规划,提高粮食质量,稳定种植效益。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生产、收购和储存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市场调研和判断,确保有仓收粮,引导多种主体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标题:江西宣布,2018年大米最低收购价比2017年降低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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