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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记者从南昌市交通局获悉,南昌市出台了《长江沿岸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和处置管理办法》,将规范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进一步改善港区环境。
船舶必须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备,如油罐和污水罐
据介绍,防治船舶污染的结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配备含油污水罐(柜)、生活污水储罐(柜)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其相应的达标排放接头、船舶垃圾标志牌、带盖垃圾储存容器、无泄漏、无溢流、船舶污染应急设备等。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残油和废油应当回收,禁止向水体排放,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禁止向赣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船舶污染物。船舶污染物应移交给码头或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和处置。装有散装液体化学品和油品的运输船舶的洗舱水应移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管理单位接收和处置。
船舶排放污染物(上岸接收)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收集和保存码头或污染物接收单位出具的污染物接收文件,并如实记录在相应的船舶防污染文件上,供海事管理机构备查。
码头垃圾接收作业必须与城管等部门签订垃圾清运协议
码头经营单位必须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接收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并配备必要的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和应急设备:在明显位置设置污染物接收告示牌,至少设置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废弃物、可回收材料、易腐垃圾等垃圾)的接收和贮存设施;在码头前沿为岸上的船舶生活污水安装标准的岸上连接和储存设施;从事散装化学品、液体货物和石油产品装卸作业的码头(包括水煤气站),应当根据装卸货物的特点,制定防治船舶及相关活动造成水污染的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码头垃圾接收和运营由码头经营单位负责,码头业主应与当地城管(环卫)、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单位签订垃圾清运协议。如果偏远地区没有当地接收单位,应与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运输和处置协议。生活污水储存设施应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如果不能连接到市政污水管网,应建造生化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接收到的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必须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和处置。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需要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
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由港口所在地政府根据相关规划建设,其接收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控制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接收设施和设备应包括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接收设施和储存设施,以及配套的标准岸线、输液软管和起重设备等。含油污水有初步油水分离处理设施,初步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废油应暂存在专用储存设施中,分离后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此外,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污染物接收作业的人员应掌握接收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污染规定以及人员保护要求。
船上从事污染物接收作业的人员也应符合船员的适任条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作业,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制度,落实防污染责任,防止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污染物接收作业时间,增加污染物接收船的巡航接收频率,积极询问过往船舶是否需要接收污染物,确保污染物能够及时接收。
标题:南昌市颁布了《长江沿岸污染物处置管理办法》,规范了污染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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