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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社会科学普及已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对促进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江西地方特色文化;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哲学、政治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社会科学知识。

《条例》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将社会科学普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各级学校应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小学应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车站、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强社会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现有的社会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护和改造。社会科学普及场所和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和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标题:《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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