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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康和减贫的道路上,任何人都不应落后。11月23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民政厅、江西省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卫生扶贫再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我省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卫生扶贫再升级工程,并出台了一揽子优惠措施,确保我省贫困人口能看病、看病、治病,并对疾病保持乐观,真正减轻人民负担。

●贫困人口患有食管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等15种主要疾病,并实施特殊治疗政策。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贫困患者的剩余费用,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内90%和目录外75%的比例进行补偿,使住院贫困患者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

●贫困人口应在县内指定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

因疾病和残疾实施社会保障

根据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我省加强了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比较,完善了因病返贫贫困人口数据库,确保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准确识别人群。

对于那些可以一次治愈的人,集中精力进行特殊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应由就近的主管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对于因疾病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且疾病不再是主要致贫因素的人群,我们将重点实施社会保障政策。

贫困病人住院费用报销率超过90%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扶贫政策。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将城乡贫困居民大病保险免赔额降低50%,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提高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门诊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在年度累计保单范围内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可抵扣标准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

根据实际情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水平,以适应保障功能。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贫困患者的剩余费用,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内90%和目录外75%的比例进行补偿,使住院的贫困患者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

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全额补助

我省也大力保证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治疗水平。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将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以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至少有27种,其中ⅰ类7种,ⅱ类20种。

我省将对贫困人口中的农村特困户实行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并给予全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以外有档案的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15种主要疾病的特殊治疗

在继续实施10种重大疾病免费治疗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治疗政策。对重大疾病进行专项治疗,对食管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结核病、慢性髓系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施专项治疗政策。

此外,晚期血吸虫病贫困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免费治疗。

标题:江西省提高住院补偿标准,以补偿贫困家庭高达10%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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