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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5月31日电(记者姜刚)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与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合发文,要求征地信息在一定“期限”内公开,以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查阅了安徽省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信息披露的通知》,发现为了解决征地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安徽省将全面加强征地信息的主动披露。根据要求,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公示工作,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文件,包括征地范围(具体到行政区划内的村庄)、征地面积、项目名称(仅用于异地征地审批)、批准文号、审批时间等信息。其中,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土地,省国土资源厅将在收到省政府转发的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文件的信息披露;对于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省国土资源厅应当在土地利用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文件的信息披露。
同时,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披露征地批准文件、征地通知、“一书四图”、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以及变更审批和申报情况。征地公告、“一书四案”(或“一书三案”)等信息,以及审批、申报变更等信息,应在省级公共用地审批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公开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信息应在相关信息被批准或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的村、组公开(被征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开),同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和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
此外,安徽省还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主动公开土地征用或征用、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
标题:安徽: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将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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