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02字,读完约3分钟

随着个人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财富管理行业已经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在最近举行的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7年北京年会上,与会者认为,中国财富管理行业仍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法律关系的模糊导致整个财富管理市场扭曲,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近年来,中国财富管理市场规模迅速扩大,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资产管理行业逐渐形成了齐头并进的局面。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截至2016年底,剔除交叉持股因素后,各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为60万亿元,中国进入了“大资产管理时代”。然而,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理财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产品属性不清、法律体系不完善等挑战。

据专业人士介绍,目前在中国适用于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包括信托、委托、有限合伙等。,导致理财机构与客户的法律关系不统一、模糊,理财产品的法律界限不清,使得司法实践面临诸多问题,投资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资产管理机构的操作风险加大。

“目前,理财行业存在产品属性模糊、法律责任不严等严重现象。缺乏统一和明确的上位法是根本原因之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吕家进认为,有必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废除部门法律,统一类似业务行为的规则。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为规范,促进行业自律。

许多与会者认为,信托是最适合理财的法律制度安排,应进一步完善《信托法》,按照《信托法》开展理财业务。

深湾宏源证券董事长朱晓明认为,资产管理的上位法应该是信托法,信托法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其最大的功能是保护弱者。“在今天的资本管理市场上,弱者是我们的客户,而我们的机构是强大的,因此我们的许多条款和合同都是不合理的,不利于保护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

“完善资产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的关键是明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曹德云说。

他认为,一方面,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循收益信托的本质,依靠信托原则,遵循信托法,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加强第三方托管和完善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应赋予各类金融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使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能够在相同的法律地位上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确保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在抵押人权利登记和质押再融资权利代码上统一,避免因重复缴纳税费和合法权益保护不足而削弱资产管理产品的固有优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认为,防范金融风险,发展理财市场,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监管基础,规范行为。

她建议对《信托法》进行修订,只给信托管理一章,并明确财产登记的法律地位,以对抗善意第三方。此外,集合投资计划明确界定为证券,并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根据发行和交易的公开性和非公开性制定信息披露要求和交易规则。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为《投资基金法》,公开发行的投资范围由法律规定,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

标题:财富管理市场发展需补齐法律短板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9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