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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中国新闻网28日报道,核安全法草案已于28日第三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在第三稿中,关于核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条款增加了国家预防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的内容,以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

在审议第二稿时,有人提出,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体现国家整体安全观的要求,表达中国的核安全观,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明确核安全工作的协调机制。

在这方面,草案第三稿增加了以下规定:国家坚持合理、协调、渐进的核安全理念,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工业健康发展;中国建立了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协调合作部门推动了相关工作。同时,第三稿提出,国家应组织有关核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履行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在核损害赔偿方面,草案第三稿做了进一步完善,提出核事故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战争、武装冲突、暴乱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在加强核安全监管方面,草案第三稿增加了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的规定。

草案第三稿还补充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NPC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苏泽林当天在向常委会的报告中表示,该草案经过修改后已经比较成熟,是在当前核电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发布的。这是及时的,并建议尽快予以审查和批准。该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强化企业的核安全责任,增强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促进核能的安全利用和核工业的健康发展。

标题:核安全法草案三审 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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