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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反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过程,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对2016年《纲要》在七个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结果表明,大纲

一、妇女与健康

(a)产妇保健继续改善。2016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达到99.8%,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1.6%,提高7.5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孕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有所提高。2016年,妇女的发病率为25.6%,比2010年低3.2个百分点。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对学龄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并定期对妇女免费进行妇科疾病检查,从而提高了大多数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3)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下降。2016年,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二胎比例和老年孕妇比例有所上升,但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下降,从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016年的19.9/10万,提前实现了《纲要》中20/10万的目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也首次落在目标范围内。

(4)妇女有权选择避孕方法。随着各种避孕措施的普及和男女平等观念的深化,育龄妇女对避孕方法有了更多的选择。2016年,全国完成避孕手术近2100万例,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3%。

二.妇女与教育

(a)接受高等教育的妇女比例有所增加。2016年,高等教育中有100多万女研究生,首次占研究生总数的一半以上,达到50.6%,比2010年增长2.8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女生1416万人,占52.5%,增长1.7个百分点;成人女大学生338万人,占57.8%,增长4.6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快速增长,2016年达到42.7%,比2010年增长16.2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7个百分点。2015年,《纲要》的目标提前实现。

(二)高中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缩小。2016年,全国高中毛入学率达到87.5%,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高中教育中有1899万女生,占学生总数的47.8%,男女学生之间的差距从2010年的5.7个百分点缩小到4.3个百分点;自2015年以来,普通高中一半以上的学生是女生,2016年占50.6%,比2010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女生比例为43.7%,低于2010年的1.8个百分点。

(3)义务教育中的性别差距已基本消除。2016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4%,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9%,与男童基本持平;接受义务教育的女生比例为46.4%,略低于2010年。

(4)接受学前教育的女孩比例继续增加。在入学前的三年里,毛入学率迅速上升,从2010年的56.6%上升到2016年的77.4%,年均增长3.5个百分点。2016年,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儿童4414万人,其中女童2056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1437万人和704万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为46.6%,增加了1.1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妇女就业规模继续扩大。据估计,2016年,女性雇员在整个社会中的比例为43.1%,超过了《纲要》规定的40%的目标。其中,城镇女职工6518万人,比2010年增加1656万人。

(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持续增加。近年来,中国公共经济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2016年,公共企事业单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480万人,比2010年增加211万人,占47.8%,增长2.8个百分点;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61万人,增长59.3万人,占38.3%,增长3个百分点,《纲要》目标提前实现。

(3)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例增加。2012年,国务院修订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工作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执行《特别规定》的企业比例大幅上升,达到73%,比2010年增长18个百分点。

(四)农村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减少,保险基本实现应得到保障。根据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格),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比2010年减少1.2亿多人,其中约一半是妇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186元提高到2016年的403元;城乡共有6564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女性2494万人,占38%,比2010年增长4.1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包括贫困女性在内的全体贫困居民的保障”。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妇女在NPC代表和CPPCC成员中的比例有所增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699名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一届增加了2.1个百分点,是NPC历届代表中女性比例最高的一届。常设委员会有25名女性成员,占常设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5.5%,比上一届会议低0.7个百分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有399名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17.8%,比上一届高出0.1个百分点;常设委员会有38名女性成员,占常设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1.8%,比上一届会议高1.3个百分点。

(二)妇女参与企业管理的比例有所增加。2016年,女性员工董事在企业董事会中的比例为39.9%,女性员工监事在企业监事会中的比例为40.1%,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7.2和4.9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为28.7%,略低于2010年的0.3个百分点。

(三)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长期以来,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特别是在居委会。妇女的比例一直保持在48%至50%之间,2016年为48.7%;妇女占村委会主任的10.5%,实现了《纲要》的目标。

五.妇女和社会保障

(a)妇女的生殖安全水平有所提高。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以来,产假、妊娠流产等各种特殊时期对女职工的保护得到了明确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人数迅速增加。2016年,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人数达到8020万,比2010年增加了49%。

(二)城镇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6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超过7.4亿,其中女性3.3亿,分别比2011年增长57%和73%。2016年,1.4亿妇女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2011年增长21.5%;1.9亿妇女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长1.5倍。

(3)妇女同时享受基本养老社会保障。2016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9亿,其中女性3.5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8亿,其中女性1.8亿,占46.6%,比2010年增长3个百分点;2016年,5.1亿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女性1.7亿多人。

(4)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2016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超过1.8亿,其中女性7551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4713万人和2402万人,分别增长35%和47%;参加工伤保险的有2.2亿人,其中女性8129万人,分别增长5728万人和2429万人,分别增长35%和43%。

六.妇女与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2016年,全国共建立各类和各级自然保护区2750个,比2010年增加16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个,增加127个。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14.8%,自然保护区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2016年,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3.7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2.5平方米。与2010年相比,城市水渗透率、城市燃气渗透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均有显著提高。2016年,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占84.1%,比2010年增长26.1个百分点,继续接近《纲要》85%的目标。2016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从67.4%提高到80.4%,提高了13个百分点。

(三)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迅速提高。2016年,全国共有社区服务机构38.6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3万个,社区服务站13.8万个。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迅速提高,从2010年的22.4%提高到58.3%,人民生活更加便捷。

七.妇女与法律

(1)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家庭暴力已正式纳入法律监督范围。《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一个里程碑。

(二)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为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国出台了第二个反拐卖行动计划《中国打击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专项行动,加大了对人口贩运“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了人口贩运的发生。2011年至2016年,公安机关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6万起,拐卖儿童案件1.1万余起。

(3)向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016年,在省、市、县各级共设立了3758个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比2010年增加了166个;2011年至2016年,189万多名妇女获得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注:江苏、福建、江西、广西、贵州、西藏、陕西等7个省(区)的数据不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妇女。

标题:2016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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