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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将在市一级设立一个集中的环境保护检查员
重点监督三个方面的工作
11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市将启动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监管,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对4个区县的集中监管。
环境保护集中监管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监管政府”为重点,主要监管三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落实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点监督环境保护“一法一规”(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三个重要文件《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通知》、《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的通知》、中央检查“回望”、中央环保巡视员、推进中央办公厅第二次回访整改任务、“三个十条”的大气、 水土保持与城市实施规划实施“五大环保行动”,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其治理,包括环境质量变化、区域和流域环境问题、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 ,以及这些问题的处理。三是区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两责”,包括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实施推进、检查监督、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方面。
为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本轮环保集中监管参照中央环保监管工作体系,在制度设计、工作流程、组织保障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安排,主要在督察准备、督察派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交接交接、整改落实、备案等七个环节进行组织实施。
在督察准备阶段,通过收集信息、走访群众、观察暗访等方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督察工作计划;在派驻阶段,检查员主要通过听取报告、阅读材料、研究和讨论、个别谈话、接受报告和抽查来开展工作。在驻点期间,他们将接受群众关于环境保护的来信和来电;在督学报告阶段,督学小组在派驻结束后10日内完成督学报告的起草工作,并与被检查的区、县党委、政府交换意见,并将督学报告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督察反馈阶段,督察组长向被检查区县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按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在移交阶段,问题特别严重,需要追究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在整改实施阶段,被检查区县党委、政府应根据检查组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在6个月内提交整改落实情况;在立卷归档阶段,集中监管后,督察小组对监管期间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彻底清理,做好了立卷归档和归还工作,并将督察档案及时移交给市环境监测办公室。
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办公室专门制定并颁布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检查员纪律条例》,突出了整体严格、全员严格、全过程严格的要求,对环境保护检查员的每个环节和参与环境保护检查员的每个人员都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确保环境保护检查员高效、公正、透明。(记者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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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庆市将启动市级环保集中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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