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五型”政府建设,在公安交通管理“释放服务”改革相关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六项新措施,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第一,非营运小型和微型客货车辆的登记实行“一证通办”。
自6月1日起,外省(含省内外及外省)居民和单位在我省办理非营运小汽车(不含货车)新车登记;或者已在我省注册的非营业性小型汽车(不含货车),在申请注册时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和暂住证。
已在外省注册的车辆,来我省办理注册业务时,不符合“一证办理”条件,申请人还应提供居留和暂住证。
二、全面推进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车辆抵押登记。
鼓励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利用专用网络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和注销抵押。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具备联网条件的,应申请授权办理相关业务,不增加其他备案条件。如果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申请抵押或取消抵押登记,机动车抵押信息将在网上传输,车辆管理处将在网上完成比对和验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被认可,只有机动车抵押合同将被审核和保存,主抵押合同将不再被审核和保存,进一步减少了工作流程。
三、全面推进汽车销售企业和市场直接办理车辆登记。
进一步扩大销售企业利用专网当场登记汽车、摩托车的范围,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利用专网当场登记机动车转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了为专网提供接入协助外,还可以通过辖区内的“委托检查”、“预约检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为机动车检查提供便利。
四、进一步方便临时牌照的申请。
深入推广汽车销售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利用专用网络在企业现场发放临时驾驶牌照。如果申请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需要临时穿越行政区域,将发放最多30天的临时牌照,如果需要临时在南昌旅行,将发放最多15天的临时牌照。“交通管理12123”手机应用全面开通,申请临时驾驶号牌服务,临时驾驶号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邮寄。
五、实行法院直接办理车辆扣押业务。
在全省范围内,将推进与法院专网的连接,方便法院根据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需要,直接办理机动车扣押和放行,提高工作效率。车管所应为法院申请专用网络和系统接口提供便利,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定期收集和保存相关档案。
六、畅通机动车注销登记渠道。
机动车(大型公共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因某种原因丢失,无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独立申报,并书面说明相关情况。车管所应查询车辆交通违规、事故、交通路径等记录。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下一步,南昌交警将进一步推进“配送服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认证便利化,优化经营环境,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推进我市“五型”政府建设和优质发展。
标题: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了六项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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