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6月,国家就制定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从事户外高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南昌市高温津贴标准
自2018年起,南昌市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工人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至不低于300元;在没有高温的室内工作的工人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60元调整到200元。付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和9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35摄氏度以上(含)高温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摄氏度以下(含)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每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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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6月起,南昌将向这些人发放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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