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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管治发[2020]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场所开放和防控要求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城市预防控制肺炎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和《关于实施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的通知》(红心关指市府发[2020]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决定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其他实行流动性控制的地区,在严格执行防疫控制措施的前提下,便利店和临街场所应安全有序推进。剧院、棋牌室、娱乐场、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和小餐馆暂时禁止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业主、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应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和备案工作,并对开业后的工作进行落实和监督。
(1)落实业户主体责任。各营业场所的业户在恢复营业时,对防疫和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经营户(法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防控标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明确行业监管责任
1.区商务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和限量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的防疫条件的备案控制,在业户备案过程中提供行业指导和服务,帮助业户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根据职责范围,制定本行业的指导和监督标准,监督本行业业户的防控工作,确保按照防控标准规范有序运行。
2.区、市监察局:要加强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防疫条件的记录控制。,属于“六小”行业,在业户备案过程中给予行业指导和服务,帮助业户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根据职责范围,制定本行业的指导和监督标准,监督本行业业户的防控工作,确保按照防控标准规范有序运行。
3.区城管局:督促各镇(街道和管理处)按要求及时清理垃圾。
4.区卫生委员会:要引导商店按标准进行消毒工作。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城镇(街道和管理处)负责恢复业务,预防和控制各自地区的疫情。加强对辖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业户的宣传和服务,使业户熟悉开业备案流程,在开业初期检查备案情况,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帮助业户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备案完成后,负责签发《复工开业通知书》(见附件7)。同时,该地区所有业户恢复营业将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是明确开业条件。拟开业的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责任主体和安全运行责任主体。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业户在开业前应按照东湖区恢复营业工作流程的要求向东湖区防疫指挥部报告。严禁随意提价、哄抬价格和囤积。
开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立以法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疫控制工作组,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
2.在经营场所内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附件4);
3.如果你需要在商店购物,你必须配备测温枪。如果你不进入商店,你可以在一个小地方购物。你应该在门口设立一个门柱,以避免消费者进入商店,并确保你采取传统的方式在露天环境中购买和离开。;有必要建立体温记录簿(附件8),并根据员工人数和防控需要,提供不少于一周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控材料,建立库存、使用台账和消毒记录簿(见附件9、10);
临时隔离观察区应设置在4.10人以上的营业场所;
5.为返回的员工建立一个名册,并进行全面的调查;(1)COVID-19疑似或确诊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包括在医学观察范围内,暂时不复工;湖北及其他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时不复工;②对最近14天内有重点区域生活或接触史的返乡员工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只有隔离观察结束时体征正常的人员才能上岗;③对有发热、疲劳、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联系当地镇(街道、办公室),组织预检和分诊,并酌情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
6.签署业务单位落实主要责任的承诺书(见附件5);
7.该业务单位的每一名返回员工都应填写个人健康承诺表。(见附件6)。要完成上述工作条件,您可以浏览附件1(东湖区恢复营业场所工作流程概述)中的二维码,并下载相关材料模板。
第三,明确防控要求
(一)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和五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下列防控要求。
(1)商场应建立回头客健康卡系统,通过短信核实个人手机轨迹,掌握商场员工流动情况。四名与COVID-19肺炎有关的关键人员不得上岗。员工有发烧、疲劳、咳嗽、腹泻等症状。,必须及时联系当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预检和分诊,并酌情转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二)营业场所应当每天至少消毒一次,保持整洁。
(3)商场员工必须戴口罩。
(4)营业时间进入店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跟踪信息证书。
(5)严禁聚众购买。所有商店都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们聚集,并做好员工指导。
(6)上述商店中的便利店、社区超市和果蔬店如经营蔬菜、肉类、生鲜和水产品,必须按照超市的开门要求通过测温进入。鼓励合格的商店通过温度测量进入。
(七)不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假冒伪劣商品和食品。
(二)理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下列防治要求:
(1)商场应建立回头客健康卡系统,通过短信核实个人手机轨迹,掌握商场员工流动情况。四名与COVID-19肺炎有关的关键人员不得上岗。员工有发烧、疲劳、咳嗽、腹泻等症状。,必须及时联系当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预检和分诊,并酌情转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二)每天至少对营业场所进行两次消毒,保持整洁;美发用具使用后必须消毒。
(3)业务人员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每天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4)进入商店理发的顾客必须测量温度并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信息。
(5)如果有很多顾客,原则上他们不应该等待。商店应采取建议和其他方式鼓励顾客在错误的高峰进入,并做好人员指导。
(6)符合理发店的卫生管理要求。
(7)保持商店通风。
第四,明确备案程序
1.经营户完善上述防疫条件后,应提前一天备案,并将备案材料(附件2、3、4、5必须由经营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以电子邮件格式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ncdhqswj@163。备案时间为9:00-17:00,逾期以次日为备案时间(备案流程详见附件1)。
联系人:
区商务局:文,电话:0791-87838398,手机:1357613311;
区、市监察局:周,电话:0791-87838727,手机:13870926272;
区城管局:姜海波,电话:0791-86652221,手机:18870086490;
区卫生委员会:曹永忠,电话:0791-87838913,手机:13870841290;
城镇(街道、管理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1)。
2.经营户的准备工作和材料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处)按职责检查后完成,备案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处)应立即反馈并通知经营户恢复营业。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业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理处)应在第一时间向业户反馈,并指导和帮助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后24小时内完成备案,当地乡镇(街道和管理处)应立即反馈并通知经营户恢复营业。
5.开业后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吊点监管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在备案完成后,应安排专人立即签发并张贴《恢复开业备案通知书》,并主动与业务单位联系和服务,按照《东湖区各行业业户防疫标准检查表》(见附件12、13),每天检查和指导吊点业户的防疫工作;在日常监管中,电网工作人员发现经营户防疫控制中的突出问题(附现场照片),并收集经营户的需求,及时报送区、市监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卫生保健等部门也要指定专人,平时加强对业户的专业和行业指导服务,对业户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行业监管,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2.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机制。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东湖区防疫期间恢复营业场所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东兴管治发[2020]4号)的要求,强化管控责任,确保恢复营业后的主要经营户能够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同时,在指导和监督过程中,乡镇(街道、管理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标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应及时向区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启动联防联控机制,责令停业,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东湖区恢复营业工作流程概述:
2.东湖区防疫期恢复营业场所备案表;
3.营业场所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4.恢复营业场所的防疫和控制计划;
5.经营场所防疫主要责任承诺书;
6.营业场所员工个人健康承诺表;
7.恢复营业通知(大中型营业场所、小型店面店铺);
8.体温测量登记表;
9.消毒记录表;
10 .防疫物资储备表;
11.各镇(街道、管理处)负责接收联系人名单备案;
12.东湖区各行业业户防疫标准检查表(适用于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
13.东湖区各行业业户防疫标准检查表(适用于理发店)。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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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东湖区明确了各种经营场所的开放和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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