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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采用税制翻译的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纳入法律;根据征求意见稿,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四类:汽车、摩托车、拖车和电车。
数据地图。中国新闻社冯雷摄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按10%的从价税征收。
这一次,征求意见稿采用了改变税收制度的方法,将《条例》提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仍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保持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保证了税法的顺利实施。
根据该条例,车辆购置税的对象是汽车、摩托车、有轨电车、拖车和农用运输车。《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分为汽车、摩托车、拖车和电车四类。
数百辆待售新车停在湖北武汉的一栋住宅楼前。图片来源:vision china (000681,诊断单位)另外,根据购买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确定车辆购置税应税价值的四种方法:
一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即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卖方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是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为应税车辆的完税价格加关税和消费税的总和;
三是纳税人自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
第四,纳税人获得、获奖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中载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此外,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值的规定。
标题: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税率仍为10% 4类车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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