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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9月5日电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钟发[2015]9号)精神,加快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和完善,按照

一、试点工作的意义

加快建设有效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和体系,是钟发九发[2015]号文件提出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中长期电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探索和建立电力现货交易机制,改变计划和调度模式,发现电力商品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电力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二、试点工作目标

试点地区应重点形成日内分时电价机制,在明确现货市场优化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约束下的现货市场清算机制和阻塞管理机制。组织市场主体进行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交易,实现调度运行与市场交易的有机联系,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市场有效运行,形成反映时间和地点特征的电能商品价格,为市场主体提供反映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的价格信号。

试点地区应加快制定现货市场规划和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支持系统,并在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同时,积极推进适合现货市场的中长期电力交易。

第三,试点地区的选择

根据地方政府的意愿和前期工作进展,结合各地电力供需形势、网络资源结构和市场化程度,选择南方(从广东开始)、孟茜、浙江、陕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加快组织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原则上,电力现货市场的试点建设应根据现有的电力调度控制区域(考虑跨省、跨地区的电力传输和接收)进行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调度控制区域的合并。一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已经成熟,一个正在启动。

四.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由试点工作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负责协调和推进试点工作,提出明确的试点工作时间表和任务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省(区、市)组织试点工作,推进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2)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应积极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相关试点工作,并给予充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

(三)试点地区的第一责任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明确试点实施工作的牵头单位。试点实施可由派遣机构或贸易机构牵头,两种模式都应在实践中探索,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4)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编制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系统和电力市场结算管理系统的功能规范和建设大纲,并在试点地区进行试点。拟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603357)组织国电南瑞(600406)、中国电力研究院(300215)、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南方电网研究院、清华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研究,并在2017年底前提出具体建议。条件成熟时,将发布相关国家标准。

(五)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方案(包括配套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和操作规程由专家进行验证,主管单位组织全市场模拟(或经济模拟)和金融信用风险分析,并将模拟分析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6)试点应充分考虑相关配套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与现货交易机制相匹配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输配电价格机制、优惠发电和购电制度实施机制、可再生能源可负担收购机制、发电企业市场力量防范机制、金融信用风险规避机制和市场应急预案等。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领导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和协调配合。

请试点地区相关单位于2017年9月8日前将试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和联系人、试点实施的牵头单位和联系人上报国家能源局法制改革司。

标题: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 2018年底前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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