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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据了解,《南昌市服务公寓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颁布实施,明确了在临江、胡林、临城等重要城市地段的接口处不得设置服务公寓。同时,根据规定,服务公寓应配备大堂、商务、会议室、物业管理等配套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不低于120平方米)。这项规定将于下月8日实施。

据了解,《条例》所指的服务公寓是指建在商业用地上的酒店建筑,它具有居住功能,但不同于一般的居住平面和功能。其产权期限为40年。房地产的注册土地用途为酒店业,房屋为非住宅。本《规定》仅适用于南昌市区内的项目,允许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设立服务公寓。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的,不得设立服务公寓。

标题:南昌市从10月8日起发布加强服务公寓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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