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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关于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利润表”在朋友圈子里广为流传,称个人免税额度增加后,社保缴费将变相超额支付,收入可能比以前更差。9月3日,我向南昌社保部门的专业人士求证,其实是个误会。
网络传输的“收入表”显示,这也是5000元的工资。在“起点”调整前,个人缴纳45元,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1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障330元,最后个人工资为4625元;“门槛”提高后,个人纳税降低到0元,但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变成了实际工资,个人需要支付920元,因此支付的工资变成了4080元。
“事实上,这张表混淆了社会保障和个人税收之间的关系。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不是税法的调整,而是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方案。”据有关部门专业人士介绍,今年7月出台的《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一直由雇主、社会保障机构和银行签署,社会保障费用由银行支付,个人所得税由税务局征收。改革的重点是将社会保障费改到税务局,但缴费比例没有变化。
“在‘收入表’中,社会保障计算方法在调整免税金额之前,用人单位只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这实际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专业人士说,社会保障是五种保险加一票的组合,雇主只能申报一个缴费基数,即他们需要根据雇员的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网上说社会保障是按“最低工资”支付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员工的社会保障费用一直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多付少付,这总是只与工资总额有关。
标题:当税收调整时,工资反而会减少?税收减少,社会保障减少,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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