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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悟报道,2月16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合作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的目标。
据了解,重要产品的可追溯系统将涵盖许多类别,如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殊设备、危险品和稀土产品。《指导意见》以保障民生为重点,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可追溯和相互共享为方向,突出可操作性,提出了重要产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围绕这一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目录管理体系、完善溯源标准体系、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推进溯源体系互联互通、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强溯源信用监管等六项基本任务,以及涵盖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食品溯源体系、药品溯源体系、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溯源体系、特种设备溯源体系、危险品溯源体系、稀土产品溯源体系和产品进出口溯源体系等八个领域的分类任务。《指导意见》强调,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应坚持兼顾本地需求特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注重产品追溯有效性、建立科学推广模式的基本原则。从可追溯性管理体系、标准体系、信息服务、数据共享与交换、互联互通与普查、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目标。
据有关人士介绍,《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促进部门间的协调,推动不同类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未来重要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标题:我国力争到2020年建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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