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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强区分权改革采取新举措——近日发布了《深圳市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强区分权改革分权名单的通知》,36项权力下放。其中,21项行政权力支持去年下放的行政权力,以实现行政权力在“整个链条”上的下放,减少行政权力连接的“真正空时期”和“盲点区域”。

2016年初,深圳以罗湖区旧城改造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土地规划体制和机制改革,拉开了强区分权改革的帷幕。作为一项打基础、建长远、补短板的重大改革措施,深圳在政府投资、土地规划、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务管理等领域下放了100多项核心权力。

改革实施一年多来,城市权力与责任不平等、权力与资源配置不协调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改革下放权力,优化流程,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释放城市发展建设活力,显著增强区级履职能力,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取得初步成效。

深圳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多,强区分权改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深圳市政府在跟踪评估方面做出了诊断,CPPCC在民主监督方面做出了诊断,尤其是一些地方分权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针对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进行了改革,不断完善和进一步下放权力。

这种权力下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突出了权力下放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重点明确去年下放权力的配套权力,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排水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消防审批、交通警察、消防相关权力等。,以确保整个权力链以及相关事务的协调和权力下放的整个过程,并避免企业和公民必须在城市和地区两级运行。

此外,本轮改革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扩大了范围,加大了力度,下放了城市建设管理和相关民生领域的15项权力。例如,接受大学应届毕业生、老年护理机构的审批权和私营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权都下放给各区。

新一轮权力下放将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提高权力集中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权力的下放、接收和使用深圳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日报记者于坚)

标题:强区放权改革再出新招 深圳“全链条”下放多项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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